A.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必要性
1、有利于延长风景名胜区生命周期,焕发风景名胜区生命力;2、有利于提高知名度,扩大信誉度;3、有利于扩大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为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积累经验,产生综合效益。
B.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风景名胜资源
①自然景物资源。包括:地理地貌、水文景物、造型地貌、动植物、天文、气象、地质等和其他自然景观。
②人文景物资源。包括: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现代经济、技术、文化、艺术科学活动成就所形成的景观,地区和民族的特殊人文景观。
③环境质量。包括:地质地理背景、气象气候、水文、土壤植被、大气和水体的质量、自然和人为灾害、地方病情况等环境质量的综合评定。
④游览活动条件。包括: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游览活动内容、社会经济文化状况,风景名胜资源分布情况和组成游览线路的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游览活动的条件。
⑤规模和发展条件。包括:现状,已经形成的游览活动范围和可能确定为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开发区同保留的自然环境腹地面积的比例。 中国风景名胜区划分三级,并分级审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审定;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审定;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分级的目的是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和做法。
C.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申报材料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 省级以上建设项目选址审批需要上报以下材料 序号申报材料名称 1 申请报告 2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申报书(包括地市、县市主管部门意见并盖章) 3 用地红线图(由市、县主管部门盖章) 4 规划选址意见(由市、县主管部门盖章) 5 项目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城镇体系规划中的位置图(由市、县主管部门盖章) 6 项目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位置图(由市、县主管部门盖章) 7 项目在城市分区规划中的位置图(由市、县主管部门盖章) 8 项目在城市专项规划中的位置图(由市、县主管部门盖章) 9 项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位置图(由市、县主管部门盖章) 10 项目情况说明(由市、县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 11 专家论证意见(由专家签字) 12 听证意见(由听证人签字) 13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14 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5 电子文档 16 城市总体规划尚未审批的需要提供规划审查相应阶段的审查意见 17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件 18 其他:项目涉及河道改变需提供河道审批件 19 项目涉及岸线利用需提供岸线审批件 20 项目涉及港口需提供港口审批件 21 项目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需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审批件 22 项目涉及山体开挖需提供水土保持报告审批件 23 项目涉及海洋使用需提供海洋使用审批件 24 项目涉及文物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25 项目涉及耕地需提供国土管理部门意见 26 可行性研究报告 27 省级以上建设项目文件依据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需要上报以下材料: 序号申报材料名称 1 申请报告 2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申报书(包括地市、县市主管部门意见并盖章) 3 用地红线图(由市、县主管部门盖章) 4 规划选址设计条件(由市、县主管部门盖章) 5 项目在风景名胜区中的区位图(由市、县主管部门盖章) 6 项目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位置图(由市、县主管部门盖章) 7 项目在风景名胜区分区规划中的位置图(由市、县主管部门盖章) 8 项目平面布置图 9 现状照片 10 项目情况说明(由市、县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 11 专家论证意见(由专家签字) 12 (依法需要听证的)听证意见(由听证人签字) 13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14 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5 电子文档 16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尚未审批的需要提供规划审查相应阶段的审查意见 17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件 18 其他:项目涉及河道改变需提供河道审批件 19 项目涉及岸线利用需提供岸线审批件 20 项目涉及港口需提供港口审批件 21 项目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需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审批件 22 项目涉及山体开挖需提供水土保持报告审批件 23 项目涉及海洋使用需提供海洋使用审批件 24 项目涉及文物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25 项目涉及耕地需提供国土管理部门意见
D. 谈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性质与目标的作用
一种带有区域规划性质的,以满足人们旅游活动需要为主要目的,以开发、利用、保护风景资源为基本任务的大面积游憩绿地的建设规划。中国政府规定,风景名胜区必须制定规划,经指定的上级部门批准后,具有法令效力,作为保护、建设和管理风景名胜区的依据。
概况 中国在50年代后期对个别地区(如桂林、庐山)进行了风景名胜规划,1978年全国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1979年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转发了由国家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文物、旅游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明确提出:①对全国风景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确定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和范围;②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③加强保护工作,制定保护管理办法;④有计划地进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建设,要统一规划。1982年国务院审定了第一批44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各项事业之间的关系。②深入调查研究,查清风景名胜资源的历史和现状,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③坚持保护国土的壮丽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的休息、活动条件,促进地方经济、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④充分发掘和认识风景资源的特点和价值,恰当地利用和组织现有自然和人文景观,突出自然环境的主导作用,给人们以自然美和历史文化美的享受。风景名胜区要区别于城市公园,切忌大搞人工化造景。
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和评价 风景名胜资源调查和评价是正确认识资源情况和价值,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作好规划和管理的第一步工作。
风景名胜资源调查的主要内容:①自然景物资源。包括:地理地貌、水文景物、造型地貌、动植物、天文、气象、地质等和其他自然景观。②人文景物资源。包括: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现代经济、技术、文化、艺术科学活动成就所形成的景观,地区和民族的特殊人文景观。③环境质量。包括:地质地理背景、气象气候、水文、土壤植被、大气和水体的质量、自然和人为灾害、地方病情况等环境质量的综合评定。④游览活动条件。包括: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公用工程设施、游览活动内容、社会经济文化状况,风景名胜资源分布情况和组成游览线路的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游览活动的条件。⑤规模和发展条件。包括:现状,已经形成的游览活动范围和可能确定为风景名胜区的范围,开发区同保留的自然环境腹地面积的比例。
风景名胜区评价的主要依据: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高低,价值的单一性和多重性;自然环境和环境质量的优劣;游览、服务条件方便和活动内容丰富程度。
风景区等级 中国风景名胜区划分三级,并分级审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审定;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审定;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分级的目的是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和做法。
规划编制步骤和内容 风景名胜区规划一般分规划大纲和总体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风景名胜资源基本情况和开发利用条件的调查评价报告;②性质、特点与开发利用指导思想的论证;③管辖范围和保护地带划分的建议;④专项规划意见;⑤有关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建议;⑥图纸和资料。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历史沿革和现状资料,说明书及现状图(附地理位置图),包括对风景名胜区特点、性质、发展目标的论证分析;②环境质量评价说明书及评价图;③风景及环境保护规划说明书及保护规划图;④景点开辟、景区划分和游览活动路线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⑤总体布局规划,包括功能分区、管辖范围、外围影响保护地带划分的论证说明书及总体布局规划图;⑥风景名胜资源和土地利用分析说明书及分析图;⑦环境总容量和风景区及重要景点的游人容量分析计算和发展规划;⑧专项规划:对内、对外交通规划说明书及对内、对外交通规划图;生活服务基地和生活服务设施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绿化和风景林木植被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给水、排水、供电、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等公用设施,防火、防洪等工程设施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旅游、商业、服务业、农副业、手工艺品生产等各项事业综合发展规划及规划图;重要景区和近期建设小区的详细规划;大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专业规划;资金和经济效益的估算。实施规划的组织管理方案;其他需要规划的事项。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方案的审批 地方政府组织专家、群众、专业部门对总体规划方案及单项规划方案进行讨论、评议、审查并作出技术鉴定报告,据此修改规划,形成正式上报文件,最后经指定政府部门批准执行、实施。
E.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规划
针对各类风景名胜区所编制的规划,目的是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度,完善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形象。
风景名胜区规划一般分规划大纲和总体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风景名胜资源基本情况和开发利用条件的调查评价报告;②性质、特点与开发利用指导思想的论证;③管辖范围和保护地带划分的建议;④专项规划意见;⑤有关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建议;⑥图纸和资料。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历史沿革和现状资料,说明书及现状图(附地理位置图),包括对风景名胜区特点、性质、发展目标的论证分析;②环境质量评价说明书及评价图;③风景及环境保护规划说明书及保护规划图;④景点开辟、景区划分和游览活动路线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⑤总体布局规划,包括功能分区、管辖范围、外围影响保护地带划分的论证说明书及总体布局规划图;⑥风景名胜资源和土地利用分析说明书及分析图;⑦环境总容量和风景区及重要景点的游人容量分析计算和发展规划;⑧专项规划:对内、对外交通规划说明书及对内、对外交通规划图;生活服务基地和生活服务设施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绿化和风景林木植被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给水、排水、供电、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等公用设施,防火、防洪等工程设施规划说明书及规划图;旅游、商业、服务业、农副业、手工艺品生产等各项事业综合发展规划及规划图;重要景区和近期建设小区的详细规划;大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专业规划;资金和经济效益的估算。实施规划的组织管理方案;其他需要规划的事项。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方案的审批 地方政府组织专家、群众、专业部门对总体规划方案及单项规划方案进行讨论、评议、审查并作出技术鉴定报告,据此修改规划,形成正式上报文件,最后经指定政府部门批准执行、实施。
F.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内容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分为规划纲要和总体规划两个阶段。
1.风景名胜区规划纲要的任务是研究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问题,结合当地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极其其他相关规划,根据风景区的自然、历史、现状情况,确定发展战略布置。
风景名胜区纲要的主要内容:
(1) 进行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与评价,明确风景资源价值登记,保存状况以及风景名胜区主要存在问题。
(2) 分析论证风景名胜区发展条件(优势不足),确定发展战略。
(3) 拟定风景名胜区发展目标,包括资源保护目标、旅游经济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
(4) 论证并原则确定风景名胜区性质、范围(包括外围保护地带)、总体布局以及资源保护、利用的原则措施。
2.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任务是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纲要,综合研究和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性质、范围、规模、容量、功能结构、风景资源保护措施,优化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引导风景名胜区健康、持续发展。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
(1) 根据地形特征、行政区规划和保护要求,划定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包括外围保护地带。
(2) 确定风景名胜区规划性质、发展目标、规模容量。
(3) 分居风景名胜区功能分区,确定土地利用规划,进行风景游赏组织。
(4) 确定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规划,明确保护措施与要求。
(5) 确定风景名胜区天然植被抚育和绿化规划。
(6) 确定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7) 确定风景名胜区基础工程规划,包括道路交通、供水、排水、典礼、电信、环保、环卫、能源、防灾等设施的发展要求与保障措施。
(8) 确定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9) 制定分期发展规划。
(10) 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提出措施建议。
G. 武夷山度假区是否属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
武夷山度假区,是在总体规划地域范围之内的。
度假区以发展国际旅游为目标,回根据国际度假旅游的答要求,规划发展成为以接侍海外旅游者为主,集观光、度假、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型国际旅游度假胜地。度假区设旅游接待区、体闲度假区、高尔夫度假区、综合娱乐区和特色游览区等五大功能区及民俗风情、户外康乐、水上活动等十五个功能小区,为中外游客提供高质量的生态环境与高效能的基础设施,高档次、多功能的文化享受,高水平的服务与管理。
H. 风景区规划设计的思路和规划纲要
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交通轴向发展带、中心区、滨水地区、行政中心、娱乐休闲综合区
村镇规划设计
城市功能园区规划设计: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创意园区、交通枢纽商务区
风景名胜区级旅游规划设计
校园规划设计
居住区规划设计
景观设计
城市景观设计
公园景观设计
住宅、商业景观设计
产业园区景观设计
休闲、娱乐、旅游景观设计
校园景观设计
医疗机构景观设计
交通走廊景观设计
I. 风景名胜区违法建设适用于城乡规划法吗
违法建设都属于城乡规划法。
J. 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园林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有什么差别
没有太大区别。
旅游规划,是一个地域综合体内旅游系统的发展目标和实现方式的整体部署过程。城市规划,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管理各项资源、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园林规划,是指综合确定、安排园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主要内容、基础设施、综合布局、建设分期和投资估算的活动。
园林规划包括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为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名胜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而进行的有关土地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景观建设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旅游规划,是一个地域综合体内旅游系统的发展目标和实现方式的整体部署过程。城市规划,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管理各项资源、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
园林规划,是指综合确定、安排园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主要内容、基础设施、综合布局、建设分期和投资估算的活动。
园林规划包括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为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名胜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而进行的有关土地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景观建设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