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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旅行社分工体系

发布时间: 2021-03-15 17:11:20

『壹』 试述我国旅行社行业分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是什么,

即使是从来找的都是国旅。

仍然,各地和总社,地陪与全陪,都有天壤之别。

需要极端审慎的甄别和防范。

『贰』 旅行社分类 垂直体系 在中国实现

垂直分工体系主要指的是旅游业中旅行社的相关运作体系,该体系有利于保障有序的市场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形成,从而实现更高的市场绩效;而水平分工体系则容易造成产品的模仿和雷同,有碍于产品创新,而且导致恶性竞争,难于形成规模经济,市场效率必然低下。因而,如何实现水平分工向垂直分工的转变,就成为一个关系到旅行社业乃至整个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基本现状

我国的旅游服务市场在跨境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等方面逐步实现了开放,而且同其他服务领域相比较,旅游市场开放具有时间早、外资市场准入的限制及条件低、外资进入的总量大、速度快等特点。随着外资在我国开办合资、控股和独资旅行社,我国旅行社行业将受到极大的冲击。在出入境旅游市场上,国外旅行社不但要分享组团利润,还要分享接待利润。在与国外旅行社合作中,我国旅行社将被纳入到其垂直分工体系中,但却处于利润较低的中下层。这种不利局面将迫使我国旅行社行业向垂直分工体系的模式转变。 部分学者提出的垂直分工体系和批零体系在旅行社这个特殊的行业内又有什么区别呢?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误用批零体系概念 学术界对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的理解只是照搬传统批发零售业的概念和形式,把传统批发零售业的概念简单地变化之后用于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不可否认,批发商—零售商体系包含于垂直分工体系中,但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的内涵要远远超过批零体系。 2、旅行社职能的缺失 在现阶段所提出的未来旅行社业分工体系的发展趋势都是旅行社业批零体系,即旅游批发商和零售商在旅行社业共同起作用。旅行社业只有批发商和零售商,批发商生产出旅游产品,零售商代其销售旅游产品,消费者从零售商这里购买旅游产品,整个旅行社业的批零体系到此终结。 这种传统的批发零售业分工体系的观点不适合具有特殊性的旅行社业。其源于旅游产品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一般的消费品在消费者从零售商那里购买回来之后可以不借助于外界力量自行消费(比如消费洗衣粉、食品等等),而旅游产品在消费者购买之后必须借助于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企业才能实现真正的消费。所以,目前提出的旅行社业分工体系没有提及旅游目的地相关企业所起的作用应该看到,现在要实现水平分工体系向垂直分工体系的转变,条件并不成熟。国外的垂直分工体系也只是为我国旅行社业的产业组织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目标模式。由于各国旅游发展的道路不同,也不应该把垂直分工体系看作是惟一正确的范本而教条化。垂直分工体系本身也在适应新的形势而发展变化,应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旅行社经营方式与分工体系。既然目前无法实现垂直分工,那就先不管水平分工还是垂直分工,暂时抛开这些表面化的概念,抓住旅行社经营方式中最本质的东西,本着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不断改进产业组织方式。我国旅行社普遍存在“弱、小、散、差”的问题,市场竞争力不强,入世后很难经受住国外旅行社的冲击,因而必须加速企业集团化进程,在行业平均利润率较低的情况下实现规模经济,以适应国际旅游市场竞争的需要。目前存在于我国旅行社之间的“联号制”合作经营关系并不是真正的战略联盟型经济联合体,一些省份组建的区域性旅游集团(如北京首都旅游集团、神州旅行社集团等)也不符合旅行社业的经营特点,不利于旅行社的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可以考虑组建跨地区资金联合型旅行社集团。企业集团化发展也为中小型社创造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小型社通过代理制可成为跨地区网络化经营的代理商,中型社则可以通过连锁经营而实现另外一种形式的规模经济,由此推动我国旅行社行业向垂直分工体系的方向转变。

『叁』 不同旅行社分工形成旅行社体系有哪些区别,中国旅行社行业有哪些弊端

旅行社分工,这么说,地接社和组团社,还有的是办事处,比如地接社在上海设立一个办事处,从上海的组团社接到团,然后转到目的地的地接社,扮演着中间商的角色。
要说中国旅行社行业的弊端那多了去,灰常多!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只能看抽成过活,生活没有保障,没有任何的福利,旅游市场混场,以至于造成不少的问题,游客的利益受到损伤,旅行社的计调师流动性大,工作时间长,工作福利少,甚至工资低。

PS:一楼说的是,都可以凑成论文了。。= =

『肆』 旅游的水平分工与垂直分工体系的区别

1、形成机制不同

垂直分工体系是市场发育后形成的一种自然分工体系。欧美等国家旅行社经过百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旅游批发商、旅游经营商、旅游零售商的纵向序列。

水平分工体系是指按照旅游市场和业务范围进行的分工,每类旅行社的经营活动都涉及从生产、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到旅游接待的各个环节,并无批发、零售的主营差异。

2、划分不同

垂直分工体系是以专业化分工为特征的,使得旅行社各司其职。旅游批发商专司旅游产品的设计、组装;旅游经营商从事旅游产品的设计、组装并提供旅游接待服务;旅游零售商则专门负责旅游产品的代理销售。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大、中、小旅行社的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的特点。

水平分工体系,按照市场经营业务范围不同,人为地将旅行社划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大类,同时,又把统一的国内旅游市场按部门和地区进行划分,分别设立相应的旅游企业。

3、优势不同

垂直分工体系比较好地做到了营销策划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操作统一,有利于保障有序的市场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形成,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益,克服了因缺乏分工而导致的业务交叉覆盖,混乱竞争等弊端,使得整个旅行社的经营变得协调有序。

水平分工体系,曾体现出合理性,适应了传统计划经济的要求,对旅行社较快地形成规模,换取国家建设所需要的外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越来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如旅行社之间业务重叠,效率较低,成本较高;低层次的恶性价格竞争,使得市场混乱,旅游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伍』 中国旅行社分工体系同西方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区别

中国旅行社采用的是水平分工体系,欧美是垂直分工体系

『陆』 如何推进旅行社垂直分工体系的建立

垂直分工体系主要指的是旅游业中旅行社的相关运作体系,该体系有利于保障有序的市场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形成,从而实现更高的市场绩效;而水平分工体系则容易造成产品的模仿和雷同,有碍于产品创新,而且导致恶性竞争,难于形成规模经济,市场效率...

『柒』 分工体系是怎么样影响旅行社的分类的

市场运行主体质量不高。1996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将原有
的一类社、二类社和三类社调整成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大类,各自分管国际和国
内两大市场,从而形成了现有业务的水平分工体系:每一种类型的旅行社都从事产品的设
计、开发、销售到旅游接待一系列经营活动。那些人、财、物极为有限的中小旅行社,难
以保证对每个环节的充分投入,造成产品开发层次浅,技术含量低;有的甚至为节省开发
费用而“搭便车”,抄袭他人产品,或是在自身定位不明确的情况下,做市场的跟随者,
造成自身经营无特色,恶性削价竞争严重,服务质量不高。即使是像国旅、中旅等老牌大
型旅行社,也因涉猎于经营行为的每个环节,人财物过于分散而无力于自身核心竞争能力
的开发培养和规模扩张。而行业内外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将旅行社定义为“投资少、赚
钱快、技术含量低”的行业,从而成为一些企业建“小金库”、多角化经营或是解决下岗
、分流人员的手段,造成在资金人力上投入不足,更因观念错误而导致各种短期行为。如
此种种,使得参与市场运行的经济主体质量不高,使得我国目前旅行社业整体的小、弱、
散、差的形象成为必然。
(2)市场不规范。虽然我国旅行社业的进入管制极其严格,但由于经营过程中各项
法律法规的缺失,或是执行上的“缩水”,还有历史遗留下的浓重的政府制行为色彩,再
加上缺乏强有力的社会公众部门的监督,各种“寻租”。“搭便车”等投机现象层出不穷,
却又得不到根本的解决和合理的制裁。不规范的市场造就了小弱散差的经济运行主体,后
者反过来又用其不规范的市场操作,加剧了市场的不规范程度。
2、我国旅行社业面临的困境
(1)互联网的威胁。90年代以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运用,极大地缩短了
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而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商,包括批发商和零售商们,生
存受到直接威胁。除了那些自身拥有饭店、运输公司的旅行社外,绝大部分旅行社都充当
着产品设计、线路组合者的角色。在旅游者日趋成熟、个性化消费需求日益凸显的今天,
旅游者将有可能取代旅行社而自己独立完成产品的组装。旅行社如不加紧改制,重新分解
与构造职能,强化自身的专业性优势和服务功能,将会被这场技术革命所吞没。
(2)加入WTO后的威胁。入世所带给旅行社行业的,不仅仅是市场的扩大,更是竞争
范围的扩大和对手强度的提高。外方旅行社一旦进入中国,就可能会利用其客源网络和品
牌、管理优势,左右客源和接待渠道,以独揽全部利润。另外,外方旅行社优厚的薪资待
遇和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以及品牌大社的无形资产,将直接对中方旅行社造成人才威胁。
3、引入特许经营的必要性
综合来说,无论从内部因素还是从外部因素来看,我国旅行社行业都处于亟待转型、
亟待代化的关键时期。四面楚歌,却给自身蜕变带来了契机;多年来的实践运营,也积聚
了一些不可替代的行业优势。信息技术的发展确实可以取代旅游产品销售工作中的手工操
作,从而对专注于销售代理职能的小旅行社敲响了警钟;旅游者可以独立于旅行社,自己
参与路线设计,也确实能够弱化旅行社的线路设计职能。但在产品组合的专业性、多样化
和旅游信息的快速收集、综合整理方面,旅行社的知识和经验将不可取代。旅行社应该密
切注视新技术的发展并利用它来改进自己的工作,而不能坐等着被新技术推下旅游业的舞
台。在打开大门、“外敌入侵”之前,这些小弱散差的旅行社群体,更应通过兼并、并购
、重组、破产等各种手段整合资源,强化整体素质,以组建成与之抗衡的精华部队。
旅行社行业的整体优化,除了要求加入行业运行的单个经济个体素质的优化外,还需
要站在行业高度,从外部经营到内部管理再到终端服务一整套的行为调整。特许经营便是
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这是因为:
(1)特许经营对加入本体系的单体企业要素进行的严格考核和系统管理,本身有利于
旅行社作为单体经济要素的优化。
(2)特许经营是基于各大小旅行社职能分解转型的基础之上,重构了企业价值链。
上下游企业之间通过资源共享、职能分工来重构供应商价值链、企业价值链、销售渠道价
值链和买方价值链,通过改变企业的成本结构来获得成本优势,部分地实现了企业之间互
惠互利的“共生营销”,走上专业化分工基础之上的联合道路。
(3)旅行社行业特点也与特许经营的要求相吻合:首先,与其他行业相比,旅行社
投资相对较少,固定资产占用比例小,企业更多的是靠品牌、形象、信誉、人员、管理模
式等智力资本参与竞争、实现发展,这就为特许经营提供了特许方优势资本输出的核心要
素;其次,旅游活动的移动性、分散性及服务提供的即时性,要求旅行社采用撒网式的经
营方式——管理上的标准化、一体化和业务空间上的分散性,来降低跨区域经营带来的成
本支出和可能产生的失控风险;第三,特许经营中难度最大的部分——配送体系可以被忽
略。旅游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越过了可能扼制特许经营本身优势发挥的配送环节,使
得构筑这条经营渠道的难度大大降低。由此可见,旅行社引入特许经营,是旅行社行业本
身生存的必要,也是整体优化的理想选择。
(二)特许经营的优势
一种经营模式的运行成功,必然能够给所有参与运行的经济主体带来长期稳定的利益,
这些经济主体包括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具体到旅行社,特许经营营销渠道
的建立,对处于渠道上游的经营商、中游的批发商、终端的零售商和渠道之外终极消费的
顾客来说,都会有收获。
1、经营商、批发商 首先是资金优势。作为特许人,他们可以不受资金的限制,迅速
扩张规模,打响品牌。这就解决了我国旅行社业传统的设立分社带来的资金运作上的困难
。品牌创立过程中,企业已消耗了大量资金在产品的开发、研制、投资、生产中,到了商
品的销售阶段,企业已显得力不从心。特许经营是一种效率极高的扩张方式,可实现品牌
快速占有市场,剩下的仅仅是品牌的深度开发和维护。通过这种职责分工的清晰化,特许
人不仅可以集中资金和精力,还可以通过出售商标、品牌、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获得资金
来源。其次是管理优势。受许人是加盟店的真正主人,直接对自己的经营成绩负责,因而
工作积极性较高。而传统的分社制中总分社之间是隶属关系,分社经理仅是作为总社的一
名雇员而存在,工作没有积极性,管理因空间距离的存在难度加大;而传统的代理制中维
系双方关系的是佣金,旅游产品异地消费的特点使得产品购买时不发生实质性的物的流动
,代理社因为不持有产品存货而运营成本很低,因而代理商难以忠诚于某一家委托代理社,
常常会为追逐佣金收入而游离于各家委托代理社之间,双方脆弱,难以长期维系。再次是
成本费用优势。随着加盟者的不断增多,旅游批发商、经营商集中采购商品的数量增多,
这就能够提高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获得较高的折扣和优惠条件,从而通过共享销售队伍
来降低销售成本。另外,总部负责广告策划和实施,加盟分店分担广告费用,分店之间共
享品牌资源,也有着互相烘托品牌、互相宣传的功能。这样通过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来使成
本内控化,达到降低交易成本费用的目的。
2.零售商 首先是市场进入优势。目前激烈的竞争中,市场空间已越来越狭小,一
个资金有限的投资者要想在高度饱和的市场中从创业到立足,难度日趋加大,特许经营则
无疑是帮助自己导入市场的桥梁,利用别人的品牌启动自己的事业,是创业者明智的选择
。其次是管理优势。受许人可以得到系统的管理培训和指导。特许方传授的标准化、规范
化的管理系统,往往经过多年实践被证明是有效的,受许人可以拿来即用,用之即灵,比
自己摸索一套付出的成本要低得多。再次是广告宣传优势,零售店可以专注于自己的销售
与服务活动,坐享批发商经营商的品牌维护与拓展工作,而各地区零售店之间以其各自的
存在为其他分店,做着无声的宣传。而且作为营销渠道,特许经营专业化、标准化的特点
本身便凸显了产品的差异化特征,起到烘托品牌的作用,从而对营销渠道各节点产生多赢
局面:经营商得到品牌利润,批发商得到品牌利润和销售利润,零售商得到销售利润,特
许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
3、消费者 对消费者来说,旅行社特许经营能带来的最直接效果是强化旅游产品的
可识别性,弱化了旅游产品预先付款带来的不确定性,从而将心理风险降至最低。其次,
产品的价格也应销售道路中不必要环节的删减而降低。再次,网络化的旅行社销售终端从
地理位置和技术操作上给消费者带来购买上的便利,也给消费者日后可能产生的投诉和企
业应诉提供了积极且方便的渠道。而且这样一个庞大的销售群体本身就给了消费者一个信
心保证。最后,特许经营中品牌的凸显适应了现代人们消费观念中对于产品消费的个性化
追求。

三、特许经营的内在机制分析

任何行业中,特许经营这种营销渠道的构筑,必须从点及线最后至面满足三个基本条
件:参与构筑营销渠道各环节的点的客观存在;各节点在营销渠道中所处位置的确定;维
持节点间长期互动联系的技术支撑。
(一)参与构筑分销渠道各环节的点的客观存在
也就是行业内分工的存在,包括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两种基本类型。分工是指生产活
动被分解成不同职能的操作。在时间上先后相承,具有互补关系的职能之间的分化可以定
义为垂直分工;在同一操作层次上,针对操作的不同特点进行的分工可以定义为水平分工
③。因为本文主要讨论的是旅行批发商与零售商,制造商与零售商之间的特许经营,所以
,旅游产品制造商(即旅游经营商)、批发商、零售商这种时间上先后相承且具有互补关
系的职能之间的分离是特许经营得以展开的基本前提。
我国目前分管国际旅游与国内旅游的两类大社并存,每一部分都从事产品设计、开发
、销售到旅游接待等一系列经营行为。既成规模且脉胳清晰的垂直分工体系的缺失,使得
当前构建特许经营的营销渠道缺乏成熟的元素。但是随着国内外旅游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张
,旅游需求多样性的凸显,各个大中小旅行社出于自身实力考虑,从专业化、长远发展的
角度出发,必将做出适合自己的道路选择并逐渐开始过渡,以从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寻求立
足之地,垂直的分工将成为一种自发行为。其次,新型旅游业经营体系的理论与实际操作
中,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特色旅行社及网络化小型旅行社构成的新型分工体系——垂
直分工基础上的水平分工经营体系,早已为各方呼吁。一种基于大生产观念上积聚优势、
聚焦主业、深度发展的理念已经在实业界得到响应并付之实践,一部分大型旅行社以资本
为纽带,通过资产量组和横向扩张,形成规模经济,将业务集中于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
旅行接待,而将销售业务(限指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分离出去。通过自己的品牌、信誉
、管理模式等智力资本优势,吸引不同地区的中小旅行社来分担剩下的销售职能,所以形
成规模的新型分工体系指日可待。
(二)分销渠道中各节点位置的确定
这里主要措垂直分工之后的准一体化。准一体比是相对于一体化概念而提出的。一体
化是指一定规模的企业将生产活动扩大到较多的不同职能的操作上,用行政协调代替市场
协调以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和市场流通费用。但当企业规模扩张到一定阶段时,在企业内进
行每一次交易的费用要大于利用市场交易的费用,出现组织上的不经济。准一体化的概念
由此提出。这是企业组织和市场协调之间的折衷方式,是独立法人的企业通过资金、技术
、人员纽带结合到一起,或者通过契约在市场营销、原材料采购、人员培训等领域合作,
既节约市场交易和流通费用,又保持各自的企业经营的效率。旅行社业经营商、批发商、
零售商职能的分离,使得一项完整的经济活动由分散的经济个体独立承担,这就需要各方
合作,各尽所能,共同构筑一条营销通路,以促成产品从生产至消费这一价值实现过程的
有序化和高效率;让各个独立的经济个体,从整体价值链的实现中享受自己的利润空间。
价值实现过程的低成本与高效率,取决于营销通路包括各节点的质量,节点间契合度及通
路的日常维护,特许经营首先对加入特许经营的经济个体附以严格的制度考察.筑起高高
的进入壁垒.又以契约的方式锁定了销售渠道中的上下游企业的位置,规定了相互关系,
明晰各自的职能义务,从而使销售渠道畅通、高效运行具备了基本条件。
(三)节点之间关系的技术支撑
这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硬件是计算机互联网络的技术支持。计算机本身的强大功
能给旅行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平台,互联网络为特许方与受许方之间信息流通提供了
有利的空间和载体。软件则指特许方的核心优势。营销渠道构建完成之后面临的就是稳固
关系和激活节点的任务,以保持渠道健康输送产品的功能。虽然特许经营这种方式将合作
的选择权力赋予特许人和受许人双方,但是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产品、技术、管理等近
于垄断性优势是双方合作产生的启动条件和行为持续的粘合剂。特许方将所拥有的独特产
品的销售权、商标权作为管理核心,将管理模式、经营技巧、业务形式等知识的使用权作
为附加,统一成特许经营的产品包,受许人通过申请批准,交纳费用后才能得到。受许人
通过消费产品包的附加部分,将自己武装成合格的标准化的销售中端或终端,再将核心的
产品顺沿这一销售渠道交到顾客手中。渠道的健康运作不仅保证了产品的顺畅,而且通过
双方不断的信息交流,特许方得到受许方通过直接面客得到的关于产品的信息和市场动态
,有利于总体的策划设计和更新调整;受许方也能源源不断地受到特许方基干整体统筹的
培训和指导。同时,分工的稳固有利于双方专注于自己的责任领域,驱动自身领域向深度
发展。
那么,从旅行社这一具体角度来看,特许方优势在哪里呢?旅游资源只能共享,不能
独占的特点,使得组建旅游产品的客观要素不具垄断性;而旅游路线设计组装、项目活动
安排的易模仿性反倒为产品之间的差异辨别提供了重重障碍。好在线路设计、项目安排是
构成产品组合的基本骨架,产品组合的优势凸显,还取决于产品和服务提供的基础平台的
高低、服务质量、信用保证以及由此提升的企业品牌。旅游活动作为一种经历消费,不可
事先试用,购买前不能看见有形成品,消费过程因时间地点的切换,各种变量的加入而具
有更多的不确定性。产品的不确定性给购买者一定的心理压力和风险,品牌对消费者提供
的心理担保的价值由此体现。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一方面积累于旅行社长期以来所提
供的产品的综合质量,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旅行社自身经营规模。实力的高低,就决定了品
牌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从而决定了消费者对于品牌的信任度,继而也会成为(中)终端
零售商选择的信心保证。我国传统的老中青和新一代招商、铁路、康辉已具备了品牌的市
场竞争力。前三者由于国家一贯给予的政策支持,占尽先期进入的优势,因而在国内旅游
市场一度抢尽风头;而后三家则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借助集团化发展的趋势构筑起广泛
密集的销售网络,品牌知名度也由此提高。所以,“筑巢引凤”的资本并不缺乏。
旅行社引入特许经营这一观点的提出,是基于对旅行社经营现状和面临的机遇挑战的
分析之上的,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一方面,特许经营是旅行社整个行业调整以适应
经济环境的优化选择;另一方面,旅行社行业本身的特点也比较符合特许经营的要求。当
然,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和营销体系,特许经营不是医治我国旅行社行业疑难杂症的
一剂万能药;而且,引入到旅行社行业的特许经营,还需要一定的探索期和磨合期。无论
怎样,这是我们改善旅行社经营现状的一种大胆尝试,希望本文能对旅行社行业的实际操
作提供一点借鉴,这就是本文最大的意义所在。

面对中国如此庞大的旅游市场,尽管暂时遇到了政策壁垒,但并没有妨碍外资旅行社曲线布局中国的行动。

『捌』 我国可以从哪些方面优化旅行社业的行业管理

一、中国旅行社业的市场化进程
中国的第一家旅行社成立于20世纪20年代,但是中国旅行社的产业化进程却是以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起点的。在世界旅游业繁荣与发展的大背景下,以中国的改革开放为契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与广化的直接促进下,中国旅行社业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了历史性的变迁进程。在这一进程中,突出的特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从宏观的角度看是从事业向产业的转化;从微观的角度看则是企业化的过程;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就是从以行政管理为主向法制化、规范化行业管理的转变。当然也还有其它一些特征,比如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还可以区分从寡头垄断到垄断竞争再到完全竞争,从面向单一市场到面向多元市场;在企业化的过程中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等一系列明显的变革过程,但是从大的方面来看则主要是市场化、企业化和法制化的变革过程。在这一进程中,需要对微观运行主体在市场获利机会的引导下不断扩大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争取经营范围,并在此过程中企业与企业市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特别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市场化博奕给予足够的关注。到目前为止,这一变革仍在进行之中。鉴于中国的国内旅游市场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出境旅游市场还在培育之中,宏观层面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和完善,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旅行社业目前尚处于市场化、企业化和法制化进程的初级阶段,随着旅游市场的发育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旅行社业正面临更深层次的改革、更大范围内的开放和更为复杂多变的创新任务。
二、中国旅行社业现状分析
经过20余年的市场化进程,中国旅行社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旅行社也通过市场化运作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营意识和管理经验。通过对中国旅行社业现状的总体分析和对若干企业的具体调研,课题组认为下面几个判断是适合中国旅行社业现状的。
1、 行业内的企业数量规模与中国旅游市场发展需要大体上相适应,在部分细分市场上如商务旅行代理领域还存在结构性供给不足的现象。
2、 从市场结构上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三大社为代表的中国旅行社产业集中度不断下降。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主体的进入,这种产业态势的分散化仍然在进行中。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使得一些大型旅行社,特别是大都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位居“双百强”前列的一些大型旅行社,重新呈现出基于市场竞争基础上的规模化发展态势。
3、 从企业行为上看,中国旅行社业的专业化程度是逐年升高的:2000年为94.5%。绝大多数中国旅行社是主导产品经营型企业,并且正在日渐强化这种专业化经营的色彩,表现在现实中就是旅行社横向扩张的冲动。
4、 从表面上看,全国旅行社业处于微利运行状态,但是考虑到企业避税、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原因,中国旅行社业还是有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的。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一方面行业利润越来越低,另一方面进入主体越来越多的“市场悖论”。在今后的一个时间,中国旅行社业的利润增长空间将主要由“制度创新利润”构成。
5、 从实地调研看,中国旅行社业的竞争力结构呈比较明显的非均衡态势。这种不均衡表现为地区性的东中西部的差异,也表现为不同企业之间—比如国际社与国内社之间--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差异。
6、 从产品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网络构建等企业核心竞争力要素方面分析,中国的旅行社距离国际同类企业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7、 从信息技术的应用深度和应用效果上看,我们的差距还是十分明显的:我国旅行社信息技术普及程度低,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旅行社采用信息技术;旅行社与饭店业、 交通运输业等相关部门和旅行社之间的联网系统尚不发达;旅行社与世界上影响巨大的计算机系统缺乏足够的联系,联网工作也只是刚刚起步。之所以有如此差距,有旅行社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是产业关系和宏观制度环境方面的原因,比如在线付款难以实现,网络价格不透明,预期收益与现实收益之间存在差距,等等。
8、分析中国旅行社产业现状不能不看到中国合资旅行社的运作及其影响。尽管合资社只占很小的部分,对市场结构的现实冲击也不是很大,但是它们对中国旅行社产业发展和企业运营的影响将是深远的。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意识的强化;注重现代管理制度的引进与落实;明确的发展战略导向。
三、中国旅行社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在未来五到十年的时间里,中国旅行社业将面临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旅游市场持续增长、旅游市场细分、信息技术的普及以及企业变革和行业重组等一系列全新的变化。
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旅行社业的影响
从入世谈判中有关旅行社的具体承诺可以看出,入世以后,旅行社市场的开放并不是无条件的一步到位,而是渐进式的,是有条件的逐步到位。但是也不排除出于更高层面的战略考虑,我国主动把开放时间提前和把开放范围扩大。
从客观角度来看,入世对中国的旅行社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利于国际客源量的增加,但国外旅行社将参与瓜分市场;利于引进新的旅行社运行机制和企业制度的改革,但也会使部分中资旅行社面临生存危机;加速中资旅行社人才的外流,但有利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加速企业制度改革和分工体系的调整。除直接影响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入世”对中国旅行社业的间接和长期影响。间接影响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对中国旅行社产业关系的影响;二是国际商业规则和行业惯例的影响。长期影响主要是对人的观念的影响,其次是对企业的行业方式的影响。
2、宏观经济走向与市场经济体制对中国旅行社业的影响
就近期的情况来看,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将会给中国旅行社业的制度环境带来一些可以预期的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与完善给旅行社业的网络化建设和集团化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制度运行空间;中小企业扶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有利旅行代理商的分工和旅行社的专业化经营;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壮大必然会对中国旅行社的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行为带来较为深远的影响。
3、旅游市场发展对中国旅行社业的影响
对旅游市场的回顾与展望是分析中国旅行社业发展战略和管理策略的市场基础。随着中国旅游市场的总量增长和结构优化,旅行社的市场创新和产品创新的方向和路径也需要相应的调整。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旅行社行业在继续稳定入境旅游业务的同时,在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方面尚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表现在市场行为上就是国内商务、散客、度假、专项与特种旅游产品的创新,以及中国旅行社企业努力扩大中国公民出境旅行与旅游服务的同时尝试更高层次的跨国经营。
4、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对中国旅行社业的影响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起,由于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消费者有能力以低成本获得大量的产品信息,从而改变了产品与服务的传统分销渠道。我国的旅行社在性质上类同于欧美的旅游批发经营商,未来受到信息技术的冲击远不会像欧美旅行代理商所受的冲击那样严重,如果说有影响的话,可能来自相关产业应用信息技术对旅行社的经营模式的影响要比消费者的消费模式的变化影响更大。
5、产业关系的变化对中国旅行社业的影响
从总体上,与旅行社业相关的各个产业已经处于或正在向市场化、企业化方向迈进。就是那些自然垄断或长期依靠行政力量维持垄断的行业也是如此。
四、面向21世纪的中国旅行社业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
1、产业政策
(1)按国民待遇原则,平等对待所有的市场主体
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明确非国有资本可以进入包括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在内的经营范围,旅游主管部门不要设置所有制方面的限制门槛。为此,需要出台相应的产业政策,鼓励民营经济通过新设、参股、控股、购并等途径进入旅行社业。
(2)建立更加开放的旅游市场体系
在这方面的政策取向应该是鼓励和扶持旅行社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跨区域的分支机构,促进人力资源生产要素的全国性流动,并在旅行社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等方面给予更为宽松的产业环境,同时给予相应的制度援助。为促进分工体系的调整,国家旅游主管部门需要努力推进地方旅游市场对外地开放。
(3)开展对港澳游和台湾游的专项政策调研工作
两岸四地同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现实,需要我们进行专题的调查研究,为制订相应的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做好准备。
(4)做好外商控股、独资旅行社的试点与监管法规的起草工作
现在入世的承诺表已经出来了,2003年年底允许外商控股,2005年年底允许外商独资注册旅行社。在此过程中,我们不能消极等待,要考虑开放时间表提前的可能性主动做好相应的试点工作,并为相关监管法规的出台与完善预留时间。
(5)调整出境旅游产业政策,从抑制型向促进型转变
为适应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快速发展的局面,培育中国旅行社业跨国经营的能力,有必要调整出境旅游产业政策,从“适度发展”转向“稳步增长”。与此同时,在有序开放中国公民出境目的地的同时,要求对方开放市场,允许我国旅行社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
2、分工体系
(1)修订《旅行社管理条例》,构建市场化导向的产业分工体系。按旅游经营商/旅游批发商、 旅游与旅行代理商的垂直分工分类体系,而不是按国际、国内这种水平分工为导向的管理体系对旅行社进行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旅行社设定不同的进入与退出管理机制,比如批发商/经营商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以及违规处理办法就要比代理商要求高一些。而对于旅游与旅行代理商,以及旅游经营商自设的分支代理机构降低进入的政策壁垒。另外要求进入市场的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内外资,必须加入某一相应的行业协会。
(2)引导和扶持大型旅行社集团的构建与发展。主要通过各种行政的、市场的手段让境内外不同所有制的其它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和投资主体进入到行业中来,或者购并大中型旅行社,或者通过大中型旅行社之间的市场行为,构建行业领导者。也要鼓励大型旅行社进行关联型多元化发展,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进入交通、景区景点、饭店等企业。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引导和扶持大型旅行社集团还包括综合利用各类政策促进中国旅行社业的国际化经营。
(3)调整行业管理范畴,促进旅游与旅行代理商的形成与发育。旅行社协会在会员范围方面要从国际惯例出发,把航空、火车、游船、饭店等代理机构纳入到旅行服务商的范畴中。
(4)以分工体系调整为突破口,培育大型旅游批发商和小型旅游代理商。
(5)加快合资旅行社建设步伐,扩大产业规模。
3、企业制度
(1)国有旅行社的所有制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于国有旅行社来说,可以通过股份制或其它相关途径完成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此,各地旅行社要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中外合资、多类型法人相互持股、员工持股、经理层持股等多种形式的改制途径。
(2)旅行社产业内外部资金的相互流动。旅行社产业内外部资金要相互流动,当前主要是让更多的产业外资金进来,争取用5到8年的时间组建3-5家全国性的综合旅游批发商集团,10家左右区域性的专业化为特色的旅行社集团。
(3)深化产权改革,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旅行社应致力于建立健全决策民主、运作科学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在内部组织架构上,变以导游外联人员为中心向职业经理人员为中心。大力加强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建设,构建正规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和发展基础。
4、行业管理
(1)政府主管部门的价值取向与行为导向。政府要减少行政性审批环节,要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加大信息化平台、信息采集与公布、行业统一惯例等公共产品的供给。
(2)加强行业协会在市场规范与管理方面的作用。政府要积极培育旅行社行业组织的建设,要突现旅行社行业组织的独立地位,使其真正代表旅行社行业的整体利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有效的原则和旅游市场的成熟度逐步转移一些管理、服务职能给旅行社行业组织。在现阶段,主要是健全行业组织,每家旅行社至少加入一个行业组织,使每一个旅行社都能在组织中活动。随着旅行社业的发展,逐步按照旅行社的需求组织更有特点和特殊性质的行业组织(如批发商组织、零售商组织等)。在政府给予若干扶持政策,解决行业组织经费来源和全国网络形成与运作的基础上,协会也要加强行业组织的自身建设。
(3)加强旅行社管理高层次人力资源培训工作。在今后的一个发展阶段,旅行社业尤其需要懂得计算机、外语、旅行社业务和专业知识的复合型的金融、投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开发与管理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我们建议:联合中国官、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中国旅游发展研究院”,作为旅游业的产业发展研究、企业管理研究、人力资源开发的运作平台。
(4)关于政府行为和产业规制方面的几点具体建议:加大对旅行社经理人员的违规监管力度;加强培训工作和市场监管,营造环境,服务企业;逐步解决国家、省级、副省级、地区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纵向分权问题;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实施动态管理
5、经营策略
(1) 树立全球化视角的战略观念。我们的旅行社要有意识、有能力站在全球旅游市场发展和旅行社竞争的高度来思考自己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战略。
(2)树立品牌竞争的意识。相对于价格竞争而言,品牌竞争是旅行社在更高层面进行的竞争,也是中国旅行社业走出价格竞争低谷的有效途径。
(3)高度重视中国公民的国内旅游市场。中国公民的国内旅游是中国旅游业的基础,也是中国旅行社与外资旅行社竞争的优势之所在。
(4)重视人力资源开发与使用,特别是高素质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建设。这里面有三个层面的问题,企业家和战略投资者层面、职业经理人的层面、企业经营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5)适应旅游者消费需求变迁,采取灵活多样的产品组合策略。针对旅游者消费模式的发展变化,中国旅行社的企业定位、产品组合和技术创新都需要做相应的调整。首先应该明确定位为“旅游服务提供企业”。其次,我国旅行社的主营业务应该进行一系列的战略转移。第三,考虑到旅游市场结构的变化,我国的旅行社应该改变目前的经营模式。
(6)应用、推广和普及信息技术。第一个阶段,信息技术主要应用于企业内部管理,尤其是规模较大企业的内部管理。第二个阶段,信息技术主要应用于旅行社外部网的建设。第三个阶段,信息技术的应用主要表现为旅行社应用互联网和通信技术整合营销系统,加强市场信息搜集、促销、分销与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等。
6、加强对国外旅行社发展战略与运作策略的研究
入世以后,中国旅行社业必将面临着更为直接的国际竞争,只有做到“知己知彼”,了解那些在旅游市是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运作策略,我们才能够实现“积极参与、趋利避害”的目标,才能够增强民族旅行社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一领域的研究仅仅依靠单个企业的力量是不现实的,政府的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与大型旅行社企业集团要相互沟通并承担起更多的研究和信息传递任务。

『玖』 我国旅行社现有分工体系的主要问题及调整的目标模式是什么

我国旅行社业现行经营体系是行业政策法规、传统经济体制和现行市场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尽管这一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就我国旅行社业发展的实践和趋势而言,其最大弊端是造成下述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和不断恶化:
(1)大型旅行社没有实现规模经济,其规模优势得不到发挥。
大型旅行社在经营中具有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采购、旅游市场拓展、旅游接待以及资金、信息、人才和抵御风险等多方面的优势,因此易于实现规模效益,而在我国旅行社行业中,大旅行社的规模效益并不明显,优势也远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我国旅游业近几年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市场持续扩大,旅游收入尤其是国际旅游收入增长很快。而在此情况下,一些大型旅行社的业务发展缓慢,在竞争中面对众多新的商业机会,自身却处于保市场或无奈于市场份额下滑的困境之中。②大旅行社未能在旅游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即未能平抑市场的过度竞争,未能起到引导和稳定市场的作用,致使市场的混乱无序成为困扰我国旅行社业发展和造成旅行社资源浪费的顽症,大社自身也未能避免这种市场混乱所带来的负面效应。③在旅行社的内部管理方面,一个突出现象是一些大社内部普遍实行部门承包或变相部门承包,强化部门权益,使得部分大型旅行社实际上成为一些业务上相对独立的小旅行社的集合体,在这种格局下,大旅行社当然发挥不了应有的优势,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2)中小旅行社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发展可谓举步艰难。有限的接待量和低利润率现象的并存充分说明了当前中小旅行社经营的艰难局面。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从旅行社自身因素来看,绝大多数中小旅行社人、财、物力有限,而其经营活动却涉及从产品设计开发到旅游接待的各个环节。这种经营的多环节必然造成每一经营深度的不足。浅层次的产品开发直接影响其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促销的乏力使得很多国内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缺乏了解,对利用旅行社能获得的价格实惠及其它便利半信半疑,最终使得国内旅游者对旅行社的利用率偏低,市场范围狭小;接待的不周更是造成或强化了社会公众对旅行社的不良印象,减少了回头客和其它顾客来源。旅行社在这种恶性循环中求生存,必然举步艰难。
(3)旅行社业恶性价格竞争盛行,市场秩序混乱。
国家旅游主管部门1985年对旅行社类别的划分和对旅行社业务范围的规定,其初衷或许在于通过这种形式的分工来起到规范市场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作用,而在我国旅行社业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一、二类社比例失调造成二类社业务量明显不足,致使许多二类社为谋求生存而违反国家规定超范围经营,直接在海外招揽客源。在此期间,国家主管部门在执法方面的乏力,使得这种现象迅速蔓延,而部分一类社贪图蝇头小利,通过为二类旅行社代办签证通知赚取不义之财的做法无疑对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最终致使许多三类社也开始从事外联和国际旅游接待业务。除此之外,这种现象的出现和普及无疑也包含着旅行社实业界对我国以水平分工为基础、以各种特许经营权为特征的旅行社人为市场分工模式的否定。1996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我国旅行社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调整,但单就对旅行社类别进行的调整而言,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或许可以说这只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即只是取消了曾经对我国旅行社市场秩序干扰最大的二类社,然后根据剩余两类旅行社的业务分工情况更名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水平分工的基础和特许经营权的特征并未改变,其未来的运转结果很可能会重蹈历史覆辙。如此看来,人为的市场分工模式未被也难被业者所接受,行业中某种有效的自然分工体系又难以形成,加之为数不多的几个行业组织极其有限的约束力及其在管理权威方面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出现当前这种市场混乱的现象自然也是难免的。
旅行社市场混乱的一个突出表现是以削价竞争为主的旅行社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削价竞争是行业市场机制不成熟、同时行业内缺乏有效的规范准则的集中反映,它使参与者大伤元气,非参与者经营更加困难。竞争的结果不会刺激产品质量的改进,而是导致质量被忽视,无意保证质量或无力保证质量,使旅行社卷入另一种形式的恶性循环。
除以上几个问题与我国当前旅行社的经营体系直接相关之外,行业内许多其它问题的存在也与目前的经营体系有很大的联系。如旅行社产品的重复雷同,旅行社促销能力尤其是海外促销能力薄弱和旅行社总体接待能力低下等。其中,旅行社产品的重复雷同是我国旅行社业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旅行社产品由于缺乏诸如商标权、专利权这样的进入限制,又无太多技术障碍可供保留和垄断,使得一些有开发能力的旅行社一旦开发出某种能够迎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众多中小旅行社便一哄而上,竞相模仿或参与经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有实力的旅行社向深度开发和促销产品的积极性,而一些既缺乏必要的硬件设备,又不具备藉以保证接待质量的“软件”基础的中小型旅行社的存在必然会降低旅行社的总体接待力量。
二、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目标模式
我国现行的旅行社经营体系造成了众多难解的问题,而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也已经得知,目前我国旅行社业的行业特点是以三类社为主体的小规模旅行社占绝对多数,但我们并没有否定少数大规模旅行社的存在。事实上,正是为数有限的大规模旅行社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的上升,但它们却不能改变行业利润率逐年下降和我国旅行社业正逐渐成为一个低利润行业的事实。此外,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另一突出特点是其基本合理的地理分布特点。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势在必行,考虑到行业当前的现实,同时考虑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旅行社业将要面临的国际竞争态势,我们认为我国旅行社经营体系调整的方向是通过对现有旅行社的改造、分化、组合以及增设等方式实现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和小型旅行社通过代理制形成网络化的目标模式。
(1)大型旅行社集团化。
在我们设想的目标模式中,大型旅行社所要解决的重心问题是规模经济问题。根据这一构思,我们应使目前约占旅行社总量1%强的规模较大的旅行社通过合并、兼并或其它方式重新组合,形成一定数量人、财、物一体化的紧密型旅行社集团。旅行社集团的构架可以承袭现行一些大社采用的总社和各热点地区分支社的形式,但总社和各分支社在人、财、物等资源上应是一体的,组织管理采用集团企业的管理方式。从微观角度讲,这种旅行社集团有利于真正发挥其在采购、预订、营销、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获得规模经济;从宏观角度讲,这些有限的大型集团企业的存在可以引导和稳定市场,克服旅行社市场因过度分散和紊乱造成的问题。
在我们讨论建立的目标体系中,大型旅行社在实现集团化之后,其基本业务包括3方面,即产品(特别是适合大众旅游市场的标准化旅游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旅游接待,而销售业务(这里限指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则主要由数量众多的中小旅行社代理。这些举足轻重的旅行社集团把全部资源集中于三块相互联系的旅游业务中,势必会提高自身和整个行业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的力度,提高总体接待质量,同时还会因为避免了很多分散的重复劳动和相应的不规模竞争而减少资源耗费。
(2)中型旅行社专业化。
大型旅行社在整个市场内通过重新组合实现集团化之后,市场上一些中等规模的旅行社(不排除一小部分小型旅行社)应相应调整其经营方向,避开其在经营标准化产品方面的比较劣势,实现专业化经营,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细分市场旅游者的需求。中型旅行社的专业化主要体现在所经营的产品上。与旅行社集团凭借自己实力通过经营标准化产品达到规模经济的指导思想不同,中型旅行社应针对某些细分市场,对某些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形成特色产品或特色服务。在我们的目标体系中,中等规模旅行社的专业化发展是一种必然的理性化选择:专业化经营集成本优势与产品专业化优势于一身,解决了这类旅行社因规模较小形不成规模经济、因而也难以直接与旅行社集团竞争的问题。而对行业来说,专业化的特色经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中型旅行社的专业化开发会使旅游产品更加多样化,从而增强旅游产品的总体吸引力。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分布在不同地区的专业旅行社可以采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实现联合。联合以前,各单体连锁社可能规模不大,但连锁经营是把这些中小规模旅行社的力量集中起来,使其可以像旅行社集团那样拥有在产品开发、采购和促销等方面的优势,这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规模经营,符合利用规模经营提高低利润行业经济效益的原则。当然,由于受单体旅行社规模的限制,连锁社所经营的产品类型不可能太多,而只能是专业化和特色化的旅游产品。
(3)小型旅行社通过代理实现网络化。
与大型旅行社实现集团化、中型旅行社实现专业化和连锁经营相适应,我们设想的目标模式对众多小旅行社的调整是通过内部改造或增设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网络化,成为旅行社业面向旅游者的窗口。旅行社的网络化实际上是由旅游需求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旅游需求在我国也将日益普及,其结果是旅游需求可能在任何一个地方产生,为了便于消费者的需求和购买,旅行社营业的场所必须广泛设立于消费者便于购买的所有地方,即所谓的网络化布局。
我国旅行社的网络化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与代理制联合起来,即通过代理制来实现网络化(这里的网络化还包括旅行社之间的业务联系这层含义)。代理制的实现要求将绝大多数的小旅行社改制为代理社,代理社不从事产品开发,也基本不拥有其它接待设施,其业务是专门从事旅游产品的代理销售,因为网络化的意义实际上等同于旅行社把销售触角伸向产生旅游需求的每个角落。前述高度集中的集团化经营方式无疑会满足这一要求,因为旅行社集团如果完全凭借自己的力量实现广泛布点无疑会大幅度提高其经营成本,而且会加大控制难度和经营风险。
现有众多小旅行社如果能够实现向代理社的转变,就可以避免原先“小而全”的建制和业务上面面俱到而又面面不到位的矛盾,使其彻底摆脱举步艰难的局面。与此同时,代理社代理销售旅行社集团和专业社的产品还可以让那些被代理的旅行社集中资源,专心致力于产品的开发、促销和旅游接待业务,进而达到通过这种专业化分工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实现旅行社业规模经营的目标。
代理社可以只代理销售某一旅行社集团的产品,但更常规的做法是代理社根据自身和市场情况选择销售多个旅行社集团和专业旅行社的多种产品,这实际是一种超级市场式的销售方式,它便于旅游者的充分选择和购买。这样,除了在佣金和销售提成的制度下代理社本身具有较高的销售动力之外,还可以有效促进被代理社之间的竞争。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旅行社经营体系存在许多难解的问题,众多的旅行社在这种经营体系下呈经营维持状态,已挣扎了多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旅行社将面临更为成熟的竞争者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旅行社的经营体系向着更有利于竞争和发展的模式调整已成为必然。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旅行社业的基本特点,即大、中、小旅行社并存,大型旅行社数量少而规模和市场份额大,中小旅行社数量多、比重大而又有着合理的地理分布,为旅行社经营体系朝着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和小型旅行社网络化的目标模式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条件。